《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
自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创建两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每批100个。
结合往年通知要求,现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情况做如下分析。
一、申报截止时间
拟2023年5月底
二、创建要素
1、申报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
2、实施主体: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
3、实施范围:整县推进
4、投资总额:>30亿元
5、涉及产业: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高效旱作农业和脱贫地区“小而精”特色产业
6、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三、申报材料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三年)
四、创建程序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择优遴选--省级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书面评审(基础性和政策性指标)和答辩竞争遴选(竞争性指标)--公示名单
五、政策支持
1、 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所在地。
2、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优先投向示范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长期、稳定、大额、低成本信贷资金。
六、创建工作要点
1 、与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尽早获取创建信息。
2、提前做好顶层谋划、亮点策划、合理规划、周密计划。
3、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合规使用各类资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
4、结合答辩要求、方案要素、专家打分点等,提前准备答辩材料、问题预测,确保答辩顺利通过。
5、组建懂政策、懂项目、会实施的专业团队,高质量编制《创建方案》,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