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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砚山县广大人民群众:
砚山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提前或延后)。
二、作业影响区域:砚山县境内(以江那镇、者腊乡、稼依镇、平远镇为重点作业区)。
三、作业使用设备、弹药类型:火箭及三七高炮;火箭弹及三七高炮弹。
四、相关要求:
(一)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禁止进行照相、摄像活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坏作业装备。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作业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路上行人应注意人身安全,当听到空中出现爆炸声时,应立即隐蔽,不要在外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三)作业中出现意外的处理:地面火箭增雨所用火箭及高炮弹属军工和爆炸危险品,提醒群众如发现掉落的未炸弹头或残骸时,请保护好现场,不允许自行搬弄、拆卸、损毁,并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或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严禁擅自搬动或自行敲打、拆卸,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砚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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