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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近亿元,他当庭认罪!曾说过要做老实人、干老实事

   日期:2023-04-21 06:20:0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0    评论:0    

原标题:被控受贿近亿元,他当庭认罪!曾说过要做老实人、干老实事

4月2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国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国相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8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国相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国相今年58岁,辽宁东港人(辽宁省辖县级市,丹东市代管),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先后在辽宁省共青团、盘锦市、鞍山市工作,深耕本省政坛超过35年。

履历显示,他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20082月,他先后任盘锦代市长、市长,20108月任盘锦市委书记,在盘锦工作长达87个月时间。

20169月,孙国相转任鞍山市委书记。20181月(时年53岁)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委书记,同年10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直至如今落马。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共有7位副主任,孙国相排在第2位。

执掌盘锦时,孙国相曾为盘锦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他说,“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始终忠诚老实、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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