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令狐卿
编辑| 王蕊
近日,自媒体引述原中新网的一个报道在网络流传,称“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接受采访时澄清:“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
省里扣罚地方财政拨付款的依据,是2018年印发的《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9月15日-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将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在省有关部门出面澄清之前,秸秆焚烧扣罚近两亿元的事广泛传播。它之所以形成很高的关注度,是因为新旧两个原因:新的原因是舆论将它理解为农业综合执法队在行动,为了增加非税收入开具大额罚单;旧的原因是社会大众对秸秆焚烧的处理有不同意见,认为还有更经济的利用方式,而不是以罚代管。
来源:视觉中国
现在看来,将这件事与传说中的“农管队”联系在一起,尽管这属于广义上的农业执法范畴,但和网传的不是一回事。这是澄清的好处,可以防止传言进一步扩散。但这个回应没有回答外界的另一质疑。尽管依规依纪问责了414名党政干部,可人们还是疑惑:秸秆焚烧是不是一定要一禁了之?
从黑龙江出台的禁烧文件看,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为了防范火灾和空气污染,禁烧势在必行。但能不能禁得住,恐怕要打问号。要知道,即使明文在前,奖惩规定高悬,可仍然出现了594处焚烧火点。这背后,要么是总有农民不服从禁烧规定,要么是地方干部难以阻止焚烧点的出现,理解它们背后的逻辑,恐怕比单纯的鼓励地方内卷要强。
理论上讲,秸秆除了焚烧后,有其他干净、安全的应用。比如“秸秆还田”,将秸秆就地用机器粉碎,实现“从田里来,到田里去”。但这样做的成本比较高。还有一种方式是将秸秆打包上岸,运到别处。但这需要很大的人力投入。收上来的秸秆送去哪,也是个问题。何况现在农村年轻人普遍外出打工,留下来的大都是老人,他们就算愿意操劳,也恐怕力不从心。
农民明知道官方禁烧,可仍然要烧,佐证以现行的秸秆再利用办法,无法处理完秸秆,焚烧秸秆依旧是最迅速、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换言之,这些因秸秆焚烧而被扣罚财政拨款的地方,其实更需要资金来处理秸秆问题,帮助农民有效处理地里的秸秆,研发规模化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如果财政越是没钱,秸秆问题就越难解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伟光村、果园村附近,大型农机正在对玉米秸秆进行还田作业。 来源:视觉中国
焚烧秸秆屡禁不止,提出了更值得思考和应对的问题,但现在的解决思路是什么?是明知难以根除农民的焚烧冲动,仍将基层的三级责任干部往田间地头压。在这种与地方财政直接挂钩的压力下,地方只能使用更多的执法人员,雇佣更多的临时管理员,想必这也是一项耗资巨大的财政支出。
这次沸沸扬扬的传闻,虽然是一场乌龙,但也是一次提醒。黑龙江省可以好好地回头看,评估禁烧奖惩政策的合理性,将焦点从督促干部,转移到研发秸秆更有效的利用上,让澄清更服众。甚至可以实事求是地想想,农民焚烧秸秆是否就是“十恶不赦”的处理方式?禁不住焚烧的背后,到底有哪些可以改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