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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规!农村征收安置房应为现房!

   日期:2023-04-23 14:20:1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涉及新规!农村征收安置房应为现房!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全新拟定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3月31日至4月29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那么此规定究竟有哪些亮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京康普法

对于农村征地安置房问题,很多老百姓反映安置房周期太长,导致很多人员无家可归,只能够租房居住,同时“过渡费”问题,也成为政府的一大开销,因此,北京市全新拟定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确立了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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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安居优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2、明确安置房源具体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

3、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采取期房安置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以上确立的原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减少了征收方拖延履行安置、搬迁无法完成等情况,给了老百姓很大的保障。但是对于超过过渡期限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自己补偿安置。而对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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