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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3-04-29 09:41:1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1    评论:0    

原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20

2022

年度报告摘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现代种业产业化为发展方向,利用国内外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现代生物技术,主要从事农作物高科技种子及种苗的研发、繁育、推广及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杂交水稻种子、玉米种子、蔬菜瓜果种子、小麦种子、食葵种子、杂交谷子种子、油菜种子、棉花种子及综合农业服务等,其中水稻种子、玉米种子、蔬菜种子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基本情况

种子作为农业产业链的源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支撑,打好种业翻身仗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自《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出台以来,按照“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战略部署,种业振兴领域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在2021年良好开局基础上迈出坚实一步。2022年农作物种子市场整体供需形势有所缓和,但品种需求结构分化,市场竞争仍然激烈,玉米和水稻的制种生产成本上升明显,粮食种植逐渐向规模化服务、订单农业方向发展。

随着种业振兴行动和种业扶优扶强政策深入推进,国家对种业行业进行深化改革和深度调整,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种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集中整合资源;加快种业科研机制体制改革,加速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种子行业十年AAA信用企业”。在推进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中,公司被认定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领军企业,并入选水稻强优势阵型、玉米补短板阵型、蔬菜破难题阵型、杂粮补短板阵型。公司还连续五届蝉联“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榜首,连续五年跻身全球种业企业十强。公司在杂交水稻、玉米、蔬菜瓜果、杂谷、食葵、小麦等种质资源开发和育种创新方面业内领先,种业综合实力、品牌美誉度和行业影响力居全国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袁隆平院士的创新精神,积极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科研创新效率、生产加工质量、品种推广效益,为种业振兴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主力军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8),决定对原回购股份方案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3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01元/股,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230,244,594.58元。2022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票数量为23,001,4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业务信息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多年,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能够以严谨的独立性审查态度以及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2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志勇、张坚、林响和桑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下转B392版)

本版导读

  • 2023-04-29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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