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网友热议:朋友圈已成企业广告圈?你离朋友圈自由有多远!
案情回顾:
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1万且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事人陈某供职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2017年6月该院制定了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转发医院文章,并且需要带来200人以上的粉丝,未完成的乐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医院广告,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2021年8月30日,医院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为由,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5万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网友:很解气! 给法院点赞!
@胡江波在北京 :为企业绩效可以无限压榨员工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苏湮染 :关键是人家还要继续上诉,也是无语了
@邵婷婷小仙女:私人微信朋友圈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公司不应该强迫员工在个人朋友圈发广告
@菩提佛影:越来越没有界限感。尤其是某些公众号,转发朋友圈。
朋友圈已成公司广告圈?你离朋友圈自由有多远
微信朋友圈是如今人手必备的社交平台,不少企业将其视为“广告牌”,希望能通过员工的转发吃上一口私域流量。近年来,公司强制员工转发广告到朋友圈的案例着实不少,更有甚者还不准设置三天可见,头像也要强制更换,若有不从轻则扣绩效降工资,重则终止劳动合同,直接让员工卷铺盖走人。对此,许多“打工人”为了“饭碗”,只能遵照老板指示,可这不仅扭曲了朋友圈的观感,有的还搭上了自己的“人设”,被视为“微商”惨遭亲朋好友屏蔽。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而且,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因员工未转发朋友圈就罚款,本身也是一种违法。可以说,法律以详细规定,完全否定了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行为的合法性。
但从现实中看,员工想拿起法律武器却并不容易。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属于卖方市场,劳动者相对弱势,面对这种家长制的粗暴管理方式敢怒不敢言,偏向于忍一时风平浪静。另一方面,维权也面临着打官司旷日持久的问题,高昂的维权成本也令许多劳动者望而却步。种种因素叠加,加剧了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对劳动法规的无知,进一步带来管理“公”“私”不分的问题,更产生了干涉员工生育自由、要求完不成业绩的员工下跪等极端事件。
此次法院判决,明确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警示,也是引导企业审视自身角色的契机。用工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既违反相关法规,又引发员工不悦,更不一定有好效果,如此损人不利己,何必呢?
内容综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北京晚报、九派新闻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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