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未按规定收购应该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活猪案
2023 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盂县西烟镇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生猪的车辆,随即对车牌为晋 A***** 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车牌为晋 A***** 的生猪运输车辆上载有 28 头生猪且未加挂耳标。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张某某做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2023年3月22日我局派执法人员与对盂县鑫兴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盂县鑫兴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未建立投入品来源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等养殖档案。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对盂县鑫兴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十五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经营劣兽药案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盂县壮康兽药经销店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盂县壮康兽药经销店西面货架最下面摆放有两盒乙酰胺注射液(批准文号:兽药字070091005,规格:10x10ml,生产厂家:吉林省力畜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20210306至20230305),已超过有效期。
我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盂县壮康兽药经销店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剩余两盒过期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伍元整(125元)。3、并处货值金额(133元)3倍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玖元整(399元),共计罚没款伍佰贰拾肆元整(524元)。
2023年4月11日
来源:阳泉市盂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