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龙之朱
编辑 | 王蕊
企业家从法院拍到一块工业用地,在前后投资700万元后,竟然被政府告知土地性质有误,不得进行开发,这显然是一件颠覆很多人认知的奇闻怪事。
近日,媒体报道,2019年,武汉一家企业花费400多万元,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块土地,并拿到了工业用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其后,又投入200多万元进行建设,然而,2022年1月,企业却突然被告知,此地块早在2015年,就被划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无法开发。
目前,投资人朱赛锋已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原本规划建设的物流园自然是不可能再进行了,想退拍卖款也不可能,“眼看着几年来投入的数百万元就要打水漂了,我感觉自己真的已经是走投无路了。”这桩离奇的土地拍卖事件造成的损失,显然不该全部由企业来承担。
一者,当事企业经过法院的正当法拍程序拍得的土地,在涉及至关重要的“用地性质”上,却暗藏玄机;再者,当事企业已经从自然资源部门,取得了注明用途为“工业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却同样被自然资源部门的核查批复否定。这件事情从根子上就存在问题,却没有任何单位为此负责,相关部门不仅不能退还拍卖款,也无法找到一块与其相等面积的可置换地块。
这也意味着,至少从目前各方面的态度看,在这一起“乌龙”拍卖事件中,只能由投资人朱赛锋自行负责。当然,当地有关部门也说了,朱赛锋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可问题是,且不说诉讼过程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即便能够要回一些补偿,企业也铁定是亏惨了。已经投入的资金能拿回来多少,还不确定,而企业发展的大好机会、市场的更多可能性,这些,注定是付诸东流了。
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也不符合政府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政策指向。
表面上看,各个部门都客客气气、耐心解释,一切都按政策办,既然这块土地规划性质为山体、水体保护区,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企业的项目不符合生态准入要求。可问题是,企业竞拍的时候,这块土地明明确确标注的是“工业用地”,如果早就知道这个信息,企业也不会拍来做物流园。退一步讲,哪怕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相关部门告诉企业真实情况,企业也不致于陷入更深、损失更大。
也就是说,这一事件在之前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只要相关部门稍稍负一点责任、有一点担当、多一点坦诚,都不会按照目前的剧本走下来。
其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不知道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有无核实土地性质?如果没有核实,属于源头错误;如果核实了却隐瞒真实情况,则属于欺骗,而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一拍卖的合法性均存疑。
其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有没有核实地块性质?这里边究竟是疏懒的缘故还是其他?相关责任又该如何区分?
其三,相关部门在核查企业厂房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时,发现了土地性质存在问题时,有没有查核一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既然都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的意见,则这些意见一旦“打架”,是不是应该内部自查并明确责任?
现在给人的感觉是,土地性质弄错了,涉事的政府部门都风轻云淡只谈政策,闭口不谈责任,追问地急了,就一句话,你去告吧。别忘了,这块地一开始就是从法院手里拍下来的!
如此糊里糊涂弄错土地性质,又急赤白脸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把一腔热血的企业逼上了破产的绝路。
当下,自上而下都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领导也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排忧解难,不妨就以这件离奇的“乌龙”事件作为一个突破口,深入调查研究,下力气解决企业的困难,同时也检查一下自身的病症和问题,以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特别是要刀刃向内,深挖严查,彻底搞清楚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又该如何纠偏纠错,真正回归到依法行政的正确道路上来。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导向、群众视角、民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