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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焚烧秸秆被罚2000元并写检讨,社区哪来的执法权?

   日期:2023-05-22 08:40:1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3    评论:0    

原标题:村民因焚烧秸秆被罚2000元并写检讨,社区哪来的执法权?

文|徐媛

近日,陕西汉中一位村民的检讨书引发广泛关注。该村民在检讨书中称,5月15日在自家田里烧秸秆被发现,在村镇干部的批评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处罚。检讨书旁边还有一张2000元的罚款收据。

据报道,此事发生在陕西汉中西乡县杨河镇土地坪社区。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回应称,焚烧秸秆是被禁止的,每天下午都会用喇叭通知村民,处罚数额是秸秆禁烧办的规定。

然而,这一回应没有平息舆论争议。最新的消息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农民因为露天烧秸秆被罚,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一次罚两千,还是让人吃惊。

要知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两千元”是顶格处罚。

无论是村民的检讨书,还是新闻报道,都看不出该村民在自家油菜田里烧秸秆,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引发小范围的火灾,或烧了很长时间,造成大面积的烟尘污染等。如果仅仅因焚烧这个动作,就要顶格处罚,那未免罚得有点重。

要知道,农民种一亩地才挣多少钱?我家是种水稻的,上周打电话我爸才跟我算了笔账,如今种子、农药、化肥等都在涨,粮食价格却没涨多少,种一亩水稻,刨去成本,也就挣一千多元。

若按杨河镇这个罚法,烧秸秆一次罚两千,我爸种一年地不仅白干,还得倒贴一笔钱。

而除了罚款额度外,引发争议的还有罚款单位。新闻中的罚款收据凭证,盖的是土地坪社区的公章。但众所周知,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在其他地方的类似案例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村民,一般是由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罚款。

在面对记者询问时,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工作人员称,作出处罚的单位要向被罚人员开具正式的罚没收据,收到罚款后也要上缴国库,“用土地坪社区这种一般的收据去罚款,是不合理的。”

问题来了,既然在法律上,土地坪社区没有罚款的权限,市环保局也说了,他们开具的罚款收据不正规。那么,社区对村民的罚款行为,是他们自发搞的罚款动作,自己定的罚款数额,收上来的钱流进了自己的“小金库”?

还是,如镇政府此前回应所说,“是秸秆禁烧办定的数额”,他们只是执行上面的要求?

或者如网友质疑的,他们是不是只要换个正式的罚款收据,在上面看来,一切就合规合理了?

以上这些问题,是调查组需要重点关切、并予以回应的内容。

如果是社区或镇政府自己搞的小动作,越权执法,甚至以此讹村民的钱,来充实自己的腰包,那这种行径,跟巧取豪夺没什么区别,需要严肃追责。

但如果社区和镇政府得到了上面的“授权”,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执行,罚款也没有中饱私囊,那么地方就要反思,如此“授权”和“重罚”村民是不是合适,村民焚烧秸秆造成的影响,是不是到了要不惜破坏规则、动辄顶格处罚的地步。

关于要不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这个讨论已经持续很久了。前一阵子引发争议的,是“黑龙江185人焚烧秸秆扣拨1.78亿”,虽然1.78亿,扣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但这个数字还是让人震惊。这说明,地方禁烧的决心虽然很大,奖惩高悬,但依然有不少农民铤而走险,地方干部全力以赴,恐怕也难以阻止。

资料图

这次新闻,杨河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提到,他们每天下午都会用喇叭通知村民,喊话不要露天焚烧,证明自己的宣传工作已经做到位,罚款不是搞突然袭击。但政府部门有没有想过,为何村民明知有被高额罚款的风险,还要“顶风作案”?

应该不是村民不怕罚。前面说过,种一亩水稻,一年净收入也就千把元钱,该村民种的是油菜,收入不会高出多少。

更大的可能,他焚烧秸秆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逃过一劫。毕竟,对农民来说,焚烧是最容易最经济的办法,否则,他们要么得把地里的秸秆捞上岸,挪到另一个地方——别说这需要很大的人力投入,能否找到一个合适的去处,也是个问号。要么就得请专业的公司来就地处理或进行回收,但这笔处理费用并不便宜,不是每个农村家庭都能承担的。

这也是禁烧秸秆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因。且不说焚烧秸秆能对空气造成多大的污染,需不需要付出现在这样的代价,地方这种以罚代管、一刀切地禁止,相当于把维护空气的成本转嫁到农民身上,让他们自行承担秸秆再利用的高昂成本。

所以,当地要调查的,不仅是社区罚款两千的举措,是不是合规;更要反思,高额罚款都难以阻止村民焚烧冲动的背后,有哪些需要改进的东西。农民挣点钱不容易,除了罚款外,应该有更能体恤人情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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