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经常用于强制拆除的合法事由,对于农村一旦认定为违建,首要的维权方式一定是进行复议、诉讼进行撤销。但是一旦撤销的行为没有得到支持,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涉及到农村违建拆迁,一旦已经判决为违建,也不一定不赔偿,不过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点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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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是合法的财产利益
农村违建并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失去保护,虽然违法建设本身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建筑物本身的材料、装修和室内家具,都属于咱们被拆迁人员的合法财产,拆除违建并不意味着屋内物品也是违法的,如果在拆迁中因拆迁方的行为导致损害,也要进行赔偿。
2、是否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损失扩大
即使是农村违建,也需要拆迁方履行经过催告,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诉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如果因为拆迁方突然行动,导致了被拆迁人的物品没有及时搬运出来,导致原本可以保护的财产受损,对扩大的损失,当然可以要求被拆迁人赔偿。
3、建筑材料被政府擅自回收
如果拆迁后,建筑材料不予归还,而是直接由政府进行了清理,这也会造成损害,此时应当予以赔偿。
4、举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因此,在房屋被强拆,而没有证据证明屋内物品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拆迁方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认定其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