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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派出所烟花爆竹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日期:2023-05-27 16:00:1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2    评论:0    

原标题:河北一派出所烟花爆竹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5月26日16时许,河北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正在全力搜救。5月27日上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爆炸事发地为臧屯派出所,目前周边区域依然在封锁中。随后记者致电大城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公布相关信息。

▲大城县政府27日发布情况通报。 图片来源/大城县政府官网

臧屯派出所附近的一名商户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昨天(26日)下午4点左右,她正在店里迷迷瞪瞪睡午觉,突然听见“轰”的一声,吓得赶紧跑出来,后来才知道是旁边的派出所里爆炸了。另外,多名商户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这个说法,距离派所100米的一名商户则表示,他的商铺并未受到损害,玻璃也没有震碎。他们现在商店回不去,派出所附近区域仍在封锁中。

记者致电大城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公布相关信息。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大城县曾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提到,大城县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大城县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 图片来源/平安大城

《通告》中称,各相关单位不再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进行许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7日上午,大城县政府发出《情况通报》称,5月26日16时许,大城县减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人。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正在全力搜救。事发后,省、市、县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杨波

责编:范永松 王蓉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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