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员工因上厕所大便不冲水
被公司老板开除#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这波操作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
↓↓↓
事件回顾
据了解,深圳某公司一员工在上完厕所后没有冲,随后老板唐某进了同一坑位,被恶心到了,于是愤怒地要求开除此人。
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老板唐某连发六段文字,他写道:
期间,另一员工在群内回应: “唐总,已经办理了。”
6月2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 有这事,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网友热议
有网友吐槽员工行为不当
也有网友表示, 属于个人素质问题,直接开除有点小题大做
律师解读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认为,“虽然上厕所后不冲水的行为确实恶心,但从根本上讲,也只是个人习惯问题, 只能在道德范围内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若情况属实(以未冲大便为由开除员工), 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李力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不能凭一时之气处理劳动关系,员工也应当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本期封面:
来源:上游新闻、浙工之家、新浪微博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
这东西辐射超标 112 倍!但很多人还当成宝…千万别再买!还有这几样也要当心!
心疼,上海一女生深夜举吊瓶赶地铁!本人回应:千万不要模仿!@所有人,生活不易也别硬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