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光
黄瓜又惹祸了,这次是在上海。
据媒体报道,上海有多家餐馆因为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都是因为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其中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被罚了5000元。
有关部门出示的具体违法事由显示,这家店从2月28日到3月28日一个月的时间,卖了17份凉皮,一份凉皮7块钱,违法所得119元。
不得不说,卖凉菜已经成了小吃店经营的一大风险了。上海这些小餐馆是被有关部门查出来的,各地还有不少店家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一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一来,5000块就没了。
一道凉菜,真就成了小吃店过不去的坎?
监管部门的处罚,表面上看于法有据。法律规定,不管多大规模的饭店,只要是想卖凉菜,都得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并设置专门的凉菜作业专间。
这个凉菜作业间的要求不低。首先不能低于5平米,还要配备独立的空调、空气消毒设备、单独的刀具案板以及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
然而目前的矛盾,就卡在这个于法有据上。
就说上海被罚的这家公司,是一家在商场里的小吃店,主打招牌是肉夹馍。整个操作间可能都比5平米大不了多少,它没有卖其他凉菜,一份凉皮才7块钱,就因为凉皮里加了一点黄瓜丝,就要专门配个凉菜间,还有什么盈利空间?
当然,夏季天热,一般生食的凉菜如果因为卫生条件差,被细菌污染,容易让人吃坏肚子,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监管无可厚非。但凉皮搭配黄瓜丝,上来就罚5000元,还是让人大吃一惊。
毕竟,一般人在家里也这么吃,没见有多大的安全风险。而且,法律规定处罚金额可以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为何非要顶格处罚?
小吃店挣个钱不容易,如果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是不是可以柔性执法,批评教育或少罚一点以示警告,让这家店知道错误即可。
图片来自网络。
这些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案例,已经足以证明一个事实,现行法规对于饭店售卖冷菜的标准实在过高,小规模的饭店真没几个能做到,相关法律有必要做出调整和细化。
比如,明确多大规模的饭店必须设置凉菜间,小吃店只需要做到严格的生熟分开、专刀专用、严禁混切混装就可以。前者出于长远发展,设置专门的凉菜间,符合他们盈利的需求,必然也有动力;而后者既保证了食品安全的需要,也不会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
较真地说,过高的标准真的有用吗?这些被罚过款的小店真的就不卖凉菜了吗?怕就怕一些监管部门平时睁只眼闭只眼,找个时机选择性执法,这样的罚款,更像是去薅了一把羊毛。
一个卖肉夹馍的小吃店,维系着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生计,无论从营商环境还是促进就业来说,都不该对它们如此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