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3日),本报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由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西,白马路南,魏河北路北建设的刘庄售楼部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河南塞科雷置业有限公司近日被重罚53万余元。
据悉,经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明,金水区花园路西,白马路南,魏河北路北建设的刘庄售楼部项目,存在以下情况:
1,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河南塞科雷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伍拾叁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53.28140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233514号。
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南塞科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M6946T,注册地为郑州市中原中路148号7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田海珍。(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