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卢震)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炮作业点距离居民区不得小于500米、火箭作业点距离居民区不得小于100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等,以粮食主产区、泉水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为保障重点,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布设需求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设置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应当建有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发射平台、作业设备库、临时存储库等必要设施,配备安全监控及通信设备,并修建围墙(围栏)、设置警示标志,保证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和作业环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高炮作业点周边500米、火箭作业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建(构)筑物的;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的;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的;破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水电线路、交通道路的;扰乱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秩序的;其他危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对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培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等储存、购买、运输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