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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伯卖菜赚14元被罚10万,法院判“处罚畸重”没毛病

   日期:2023-06-14 15:20:0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1    评论:0    

原标题:福建老伯卖菜赚14元被罚10万,法院判“处罚畸重”没毛病

文丨宗威

福建一位老伯,从邻居王大姐手中买下70斤芹菜,转手卖给了蔬菜批发行,获利14元。未料想,因为这批芹菜被发现农药含量超标,他被罚款10万。这是什么操作?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是福建福州闽侯县的陈老伯,2019年9月,当地市监局抽检中发现,他转卖的芹菜毒死蜱含量超标。2022年4月,市监局对陈老伯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4元,并处罚款5万。因陈老伯未及时缴纳罚款,市监局又追加罚款5万。

由于陈老伯没钱缴纳10万罚款,市监局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市监局的“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市监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法院最终结果出来后,陈老伯和围观网友都松了一口气,但回看整个过程,还是让人纳闷不已。

一个绕不开的疑问是,获利14元被罚10万,明显的过罚不相当,当地市监局怎么就没看出来?

不可否认,陈老伯的行为违法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购买食用农产品需要留存供货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购货凭证等,但陈老伯啥都没有。

毒死蜱在我国属于“限制使用”的剧毒农药,早在2016年就被全面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了。这批芹菜若由此进入寻常百姓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食用,会影响身体健康。

市监局处罚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明面上看,5万罚款已经是最低额度了。但执法形式上的完备,并不代表其处罚合法合理。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陈老伯事先并不知道芹菜被打了农药,得知芹菜不合格后也配合了调查,及时告知了芹菜来源,没有让芹菜流入市场造成更大影响。

而且陈老伯并非职业菜贩,他转卖邻居家的芹菜是首次,纯属偶然,只为赚点小钱。

正是考虑到这些,法院才判决市监局“处罚畸重”。

其实,用不着法院说明,《行政处罚法》早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可当地市监局呢,一审法院判决之后,仍对这结果不服,提请复议。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莫非市监局对“危害后果”的判断,跟普通大众和法院都不一样?

另一个蹊跷之处是,从2019年9月抽检芹菜不合格,到2022年4月决定罚款5万,市监局的操作流程超过两年半。这难免不让人对抽检的程序、结果,以及作出重罚决定的动机,产生怀疑。

类似卖不合格菜被重罚的新闻,去年就引发过很大争议。

陕西榆林一对经营蔬菜店的夫妇,也是由于购进的7斤芹菜被抽检发现不合格,被当地市监局处以6.6万元的罚款。

若不是国务院督查组巡线查访,作为典型案例予以纠偏,恐怕这对夫妇已被天价罚款压垮了。

陈老伯有法院纠编,同样是幸运的。但人们担心,如果市监部门不改变执法思路,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食品安全大于天,严格规范管理没有问题,残留农药更是要严管,但加强监管不等于加大处罚。

无论是蔬菜店夫妇,还是陈老伯,他们在进货时,仅凭肉眼或有限的检测能力,怎么可能知晓所采购芹菜的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呢?

监管部门在作出处罚时,除了考虑违法情节,也要考虑实际生活的常态。普通人生活不易,不要让天价罚款,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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