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六月
昆明就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
雨季,要开始了!!
遇上不太懂事的雨
不仅扰人清梦
还专挑上下班时间来
于是上班族的通勤之路
就会变成
塞车、赶路、风雨无阻
……
有时还会因为赶着打卡
跑太快、不小心摔一跤!
那么,问题来了
上班族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
算不算工伤呢?
情形不同
结论也大不相同哦~
Q:最近大雨不断,地面太滑,我下班路上不小心摔倒,导致右手骨折,这算不算工伤啊?
A:雨天路滑,走在路上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Q:今天开车上班,半路下大暴雨,路面情况都看不清了,后车不小心追尾造成我受伤,这算工伤吗?
A:职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因暴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Q:昨天大风大雨,下班路上被一个花盆砸中,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能算工伤吧?
A:职工在暴雨天上下班途中被大风刮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脱落物等砸伤的,也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同样是雨天上下班途中受伤
工伤认定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目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
大家要注意
时间很重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
是否属于工伤
最终看人社部门认定与否
详情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