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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生6女被要求生儿子,这都不能离婚还要被法官“教育”?

   日期:2023-06-23 15:00:0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1    评论:0    

原标题:连生6女被要求生儿子,这都不能离婚还要被法官“教育”?

文|和光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网友炸了锅。

原告熊某2015年与被告欧某登记结婚,并为他生下6个女儿。因为男方欧某的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要求熊某必须生个男孩。熊某不堪生育之苦,上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主审法官覃梦思还对她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目前辰溪县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已经删除了这篇文章。

微信公众号截图。

因为被男方家庭要求追生男孩,不胜其扰的熊某,从2019年10月就逃回了娘家。过去的几年,熊某没有照看过6个女儿,也没有付抚养费。法院要求她履行作为一名母亲的义务,也是职责所在。

但问题是,法院让熊女士抚养照顾孩子,和尊重她的离婚诉求并不冲突。就算是离了婚,熊女士一样得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如果她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她付抚养费,并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从法理上说,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熊某离家已经快4年了,期间从未回家,夫妻关系早就有名无实。可法院还坚持认为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点实在让人费解。

有网友就问了,不顾一方感受,强制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强求对方生儿子,逼得对方逃回娘家躲避,这还不足以造成感情破裂吗?

退一步说,法院就算要调解纠纷,最起码也要做到一碗水端平。熊某之所以离家几年,根本原因是男方重男轻女,违背了女性生育自由,侵犯了女方权益,也应该是法院在调解中着重“教育”和“纠正”的行为。然而,除了法官对女方的遭遇表示“同情”,从宣传文章中看不到法院是否对男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就难怪人们会为熊女士鸣不平。她离家不管孩子的行为固然不对,但究其根本也是男方有错在先。法院若不顾这一点,一味批评熊女士不尽母亲责任,不允许她离婚,这对熊女士来说相当不公平。

调解现场。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

法院难道没有想过,熊女士接下来要如何面对男方家庭——法院都说你不对了,那回家继续追生儿子?

这岂不是对男方重男轻女、把女方当生育机器的行为,造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纵容?这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何种影响呢?

婚姻关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走到起诉离婚这一步,不排除有人是一时冲动,但相信大部分人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希望早日得以解脱。在面对离婚诉讼时,如果法院过于重视和追求调解率,不顾是非对错,就容易作出一些并不符合当事人利益、挑战民众认知的判决。

离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熊女士这个案子,法院当然可以调解,但前提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如果熊女士执意离婚,任何人都不能以“为孩子好、要尽好母亲责任”为由,将她捆绑在这段她要逃离的婚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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