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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才可获补助

   日期:2023-06-26 07:20:3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才可获补助

本报综合 日前,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办法》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长沙市乡村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主营业务为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的企业,依托本地农产品原料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初、粗加工)和流通(互联网销售)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企业。引进35周岁(含)以下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市乡村区域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在长沙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正常经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无违法、违建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负面行为。

按照大专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硕士7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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