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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鸭扩音器口哨齐上阵!长沙城区禁鸣笛 开车遇上安全风险咋办?

   日期:2023-06-28 13:00:1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8    评论:0    

原标题:小黄鸭扩音器口哨齐上阵!长沙城区禁鸣笛 开车遇上安全风险咋办?

6月15日起,长沙城区实施新的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长沙“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的合围区域内禁止鸣笛。禁鸣区域鸣喇叭的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不记分)。

措施实施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了避免鸣笛吃罚单,长沙的司机们开始各显神通,小黄鸭、扩音器、口哨花式喊话齐上阵。

禁鸣区域内是否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鸣笛?出现紧急情况怎么办?对此,长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长沙“禁鸣”已实施多年

禁鸣区域系原有范围扩大

5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对长沙城区禁鸣区域进行了调整,具体范围如下:

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0时至24时,长沙市绕城高速北段、西段、南段(杨梓冲互通至李家塘互通),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杨梓冲互通)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已实施城区禁鸣措施多年。6月新的城区禁鸣举措,是在原有禁鸣范围上的扩大。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2015年长沙的禁鸣区为:长沙市区西二环以东(含),北二环以南(含),东二环中岭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含),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星沙立交桥以南(含),京珠高速的星沙立交桥至李家塘收费站以西,绕城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出口至黑石铺大桥桥东以北,湘江的绕城高速黑石铺大桥桥东至猴子石大桥桥东以西,南二环的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嘴立交桥以东(含)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居民区、教学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这些区域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违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乱鸣喇叭罚款100元、不记分

交警提醒,自15日起对禁鸣区域鸣喇叭的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不记分)。同时,如果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交警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和记分。

“禁鸣令”实施首日,有市民鸣喇叭被带到交警岗亭。6月15日上午,长沙市民宋女士正在长沙岳麓交警二中队岗亭处理一起鸣喇叭违法行为。原来,上午9点7分前后,宋女士开车经过金星路与咸嘉湖路交叉口时,不经意按响了喇叭被交警带到岗亭接受处罚。

交警发现,宋女士满足“首违警告”相关条件,因此对她予以口头警告,没有罚款。原来,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属于适用“首违警告”的交通违法,只要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交警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予罚款和记分。

6月15日“禁鸣令”正式实施,长沙公安交警同步启动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城区各勤务大队每天组织2个整治,在主次干道、学校、居民小区等机动车鸣喇叭多发区域开展整治行动。同时,运用路口机动车鸣喇叭抓拍设备进行执法。

车主们各显神通 各式喇叭齐上阵

措施实施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网友赞同,认为乱按喇叭是不文明的行为,礼遇行人就是尊重自己;也有网友认为,按喇叭的根本原因是有人慢行或者占道,禁止按喇叭是治标不治本,希望规定执行更加人性化;也有车主质疑,喇叭不能按为何还要装。

为了避免鸣笛吃罚单,长沙的司机们开始各显神通,扩音器花式喊话齐上阵。用口哨、小黄鸭甚至直接吆喝等另类方式,发出各种声音替代鸣笛,引发围观。但也有网友质疑,车主自带扩音器喊话算鸣笛吗?

还有车主吹响了哨子、牛角号。

不少车主用录音喇叭喊得内容五花八门:“快点走 快点走”“大小姐驾到 通通闪开”。

没带道具出门的车主选择直接喊:“让一下 让一下 没喇叭”。

禁止乱鸣≠完全不鸣笛

开车遇上安全风险咋办?遇紧急情况可鸣笛

长沙此次并非一刀切式地禁鸣喇叭。通告中明确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民警介绍,“紧急情况”是指紧急避险或救助危难时,不鸣喇叭示意可能造成危险或损害的情况。在执法过程中,针对驾驶人鸣喇叭的具体原因,民警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和处理。驾驶人如果仍有异议,可向所属的交警大队法制办进行申诉。目前,对于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民警仍然是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为主。

长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交警会充分考虑到在特定情况下鸣笛的必要性,在交通安全和噪声控制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兼顾各方的需求和利益,推出一系列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为城市交通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带来更多福祉。

专家建议细化规则

科学执法兼有温度

据法治日报报道,“针对这一举措,社会议论较多,长沙城区‘禁鸣令’在出台前是否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比如是否举行了听证会,征求专家与公众意见等。”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黄捷说,长沙城区常住人口相对密度较大、车辆密度亦较大,且道路交通系统较为复杂,经常出现拥堵路段,禁止鸣笛便无法发挥车辆喇叭功能效用以保持交通秩序安全。而且不同时段不同路段的噪声影响各不相同,防控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对不同时段和不同路段有所区别。

黄捷表示,长沙城区“禁鸣令”中的“除外情形”,需要结合长沙市道路交通网进行科学、合理设置,针对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应设置显著标志,方便识别。执法亦应科学同时兼有温度,最大可能地避免偏颇,防止为片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而牺牲安全价值。同时,针对突出安全需求情况下的鸣笛不予处罚、安全警示性鸣笛不予处罚等,在执法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执法生硬简单。

本文综合自华声在线、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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