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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6-30 10:07:5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1    评论:0    

原标题: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9日发出通知,(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15:00 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21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 股的31.49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072,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30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41,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79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7%;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09%;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91%;弃权0股。

2、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79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7%;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09%;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91%;弃权0股。

3、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79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7%;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09%;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91%;弃权0股。

4、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79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7%;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09%;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91%;弃权0股。

5、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79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7%;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3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909%;反对5,41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91%;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2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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