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朋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安置补偿不满意,第一反应不是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反而通过信访或是纠缠有关工作人员等不恰当的方式主张权利,最终不仅没有得偿所愿,反而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来和大家讲一下,征地拆迁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的两个黄金维权点。
律师解读
为了督促当事人在受到不公待遇时能够积极行使权利,不要把权利关进笼子里,很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法律程序的时效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两个重要的维权时间节点。
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如果大家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行权,如果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超过六十日没有行动,就会丧失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的有些当事人觉得行政机关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却不积极申请复议,也不积极起诉,而是试图采用拒不执行或阻碍执法等方式达成自己的目的,有的甚至拖了好几年都没有启动过法律程序。
这种行为不仅会增加后期的维权难度,还会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甚至可能使我们丧失维权的机会,即使行政部门的行为真的违法,我们不及时行权也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个期限值得我们注意,如果咱们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要在15日内提起诉讼,此时我们如果再按6个月来准备,也会错过维权时机。
面对征地拆迁,大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如果不知道怎么入手,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盲目诉讼,错过时效,即使后期再去委托律师,也可能无力回天。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