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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访谈》在落实:农村宅基地住房如何确权登记?

   日期:2023-07-05 21:20:5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政策访谈》在落实:农村宅基地住房如何确权登记?

《政策访谈》在落实:农村宅基地住房如何确权登记?

潍坊广电新媒体讯7月4日,潍坊经济开发区的徐先生通过《政策访谈》节目热线咨询,自己购买居住的农村住房怎么办理确权?

当天节目结束后,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到潍坊经济区后阙庄村,在徐先生家中现场了解房屋情况,查看了徐先生的户口本、房屋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初步确认居住人户籍、房屋购买协议、房屋面积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并进一步解释不动产登记确权的有关政策。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分中心工作人员李文胜解释说,对达到确权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首先要由当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测量作业单位进村核实、调查数据、测绘确定面积等,对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建设用地建筑物登记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审批后,提交到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最后确权发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记者了解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审批要求:

(1)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正在使用宅基地的自然人,且必须符合户籍要求;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3)当地的相关部门根据村民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4)在测量过程中,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村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后,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公示;

(6)经过公告公示,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张传林 汪晓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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