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农业“火花技术”(以下简称“火花技术”)指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
根据《办法》,“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经济实用、便捷轻简;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征集范围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加工、资源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领域,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用新材料等高新领域。
《办法》提出,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火花技术”项目主体对接,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投入,助力项目有效落地。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火花技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融合政策、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成果的中试、孵化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