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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10年前论文存在剽窃,学校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校规:若已在职,还将通报其单位

   日期:2023-07-06 08:04:2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一研究生10年前论文存在剽窃,学校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校规:若已在职,还将通报其单位

每经编辑:张锦河

7月5日,“硕士毕业10年被查出论文剽窃”引发关注。

6月29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在官网发布《撤销学位决定》的公告。公告称,江西农业大学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位论文题目《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翟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和《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之规定,经2023年6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翟某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据教育部官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据学校官网,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轻重给予推迟申请学位、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若为在职人员,学校在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若为江西农业大学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此,网友评纷纷评论:“还以为是翟天临10年前的论文被查出来了”“查重的时候查不出来嘛”“十年怎么会有人去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开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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