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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6日)下午,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即将于7月12日-14日在永州道县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发关注。
检察机关:三起犯罪事实应被追诉为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实施了“宫外孕”寻衅滋事案、“碱中毒”寻衅滋事案、“野生樟树被采伐”寻衅滋事案三起案件。
一起是“宫外孕”寻衅滋事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唐慧、唐世科商定以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称“四医院”)没有查出宫外孕导致其右侧输卵管被切除为由,索要“医疗赔偿款”。唐慧通过恶意举报、辱骂、威胁四医院工作人员和赴省进京非法上访等方式给四医院施压,最终四医院被迫答应拿出6万元“医疗赔偿款”以支付扶贫资金的方式转交唐慧。
对于此事,唐慧在一份手写控告书中写道,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她所写的材料都是事实,从来没有恶意举报、威胁四医院等,2012年10月,她去北京是见律师和记者,没有去相关部门上访。
另一起是“碱中毒”寻衅滋事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唐慧、唐世科的母亲因病住进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下称“南院”)。后唐世科以医院治疗和医生处置不当致使其母“碱中毒”为由,采取辱骂、恐吓、控告陷害等行为,但未达到南院主动承认医疗过错和得到高额“医疗赔偿款”的目的。后二人多次进京非法上访,并在永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影响南院医护人员的工作生活,网络编造虚假信息等。
而唐慧在上述控告书中写道,2017年8月7日,她妈妈突然全身抽搐,长达六小时没有得到医方的重视和救治,她哥哥电话联系科室主任,但对方表示在开会。对于“不同意抽血”,是有一天妈妈闹情绪,不同意抽血,他们签了字,但仅代表那一天不做抽血检查。在控告书中,唐慧会对检察院的指控一一进行了否认。
第三起是“野生樟树被采伐”寻衅滋事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唐慧、唐世科商量以“唐世科自留山中的野生樟树被非法采伐”为由报案,采伐方多次与唐世科协商后同意赔偿50万,准备签订和解协议时,唐慧、唐世科等人通过恶意虚假举报、撒泼耍赖、辱骂、追逐、拦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和网络虚假发帖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对此,唐慧在上述控告书中写道,她哥哥和嫂子回家扫墓时,发现树木被砍后,哥哥唐世科向供电所和森林公安反映情况,但遭到供电所干部恶言相向。随即报警,唐世科又向纪委和森林公安反映案情,其间有跟纪委领导进行了辩论,但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和处理。
道县检察院认为,唐慧、唐世科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共计67800 元,任意占用南院床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5元;在公共场所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唐慧、唐世科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唐世科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
三起维权行为分别发生在13年前、6年前、4年前,远超法律追溯时效,将做无罪辩护
目前,唐慧、唐世科分别被羁押在永州市看守所、道县看守所。
唐慧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他将为唐慧进行无罪辩护。他称,三起指控均事出有因,唐慧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严重侵害,唐慧维权确有正当理由,不应评价为“无事生非,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罪。且永州方面将远远超过法律追溯时效的维权行为予以追诉,欠缺正当性与合法性。
刑法关于法律追溯时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最长不超过10年有期徒刑。另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溯时效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追究时效最长是十年。追溯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辩护律师朱孝顶微博截图
此外,朱孝顶还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唐慧兄妹二人称,在被异地指定场所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间“遭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已经提出要排除所有被刑讯逼供而形成的笔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闻背景:
女儿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唐慧上访被判劳教,推动废止劳教制度
资料图:唐慧
2006年,唐慧不满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唐慧多次上访,要求重判涉案人员。
2012年8月,唐慧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委)处以劳教一年半。唐慧不服,申请复议,之后,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被撤销。
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唐慧劳教案引发了舆论对劳教制度的极大关注。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本文综合澎湃新闻、人民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