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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浮桥案审判长冒名上大学遭免职,不倒查他经办的涉黑案?

   日期:2023-07-10 15:01:2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私搭浮桥案审判长冒名上大学遭免职,不倒查他经办的涉黑案?

文| 杜虎

近期,吉林白城市洮南市“私搭浮桥黄德义等18人被判有罪”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媒体7月9日报道,该案的审判长孙利法官,曾被举报冒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拿到大学文凭。孙利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洮南市法院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他受访时称,他现在“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孙利本名曹国军,他弄虚作假冒名参加高考之所以败露,是洮南市居民丁永恒坚持举报的结果。而丁永恒盯住孙利不放,是因为孙利担任审判长期间,审理过丁永恒女儿丁茜为主犯的涉黑案件,失聪的残疾人丁茜因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7年。丁永恒在为女儿申诉喊冤过程中,检举了孙利的身份冒用问题。

孙利冒用身份参加高考的事实确凿清楚,他自己辩解说“高考是自己考的”,也有人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值得深究。问题是,如果认为录用公检法人员时政审是合理的,那从事司法工作的孙利弄虚作假,就不该被谅解。何况他是被人举报而非自行坦白,这不仅说明他在职业伦理上不诚信,也容易让人怀疑其判案的公正性。

就目前而言,孙利经办的两起涉黑案,都已经触发民意反弹。

一起是2019年办结的丁茜涉黑案,人们质疑丁茜以残疾人的羸弱身躯有何能耐组织黑社会?丁茜自辩书中,解释了“倩家帮”群名是打游戏用的,群友“青龙”“白虎”等都是戏谑称谓,但在孙利的审判中,统统被认定为黑社会“堂口”。

在另一起、也就是最近引发风波的“私搭浮桥获罪”案,也是洮南扫黑移交的线索,孙利担任审判长给出定罪量刑。舆论意见很大,认为黄德义搭桥收费,至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根本无法构罪。

图文无关

可以说,当被证实弄虚作假考取大学后,孙利经办的案件受到质疑,在情理之中,更何况两起涉黑案的辩护人都陈述了明显问题。

“失聪女”丁茜案从2017年开始,至2019年办结用时两年,丁茜明年将服刑期满。“私搭浮桥获罪”案在2019年当年办结,卡着最后一天出判决书,涉案人员的缓刑早已期满。虽然白城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了黄德义的申诉请求,正在审查中,可单纯以孙利法官的身份弄虚作假来“翻案”,相当困难。

无论是黄德义还是丁永恒,都没放弃申诉权利,也都在借助当前的舆论影响来放大喊冤的音量。对涉黑案当事人和家属的“不服”,孙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丁茜)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这句话让人玩味。

显然,孙利经办的、目前被严重质疑的两起涉黑案,都经过上级法院,一个被维持原审判决,一个驳回申诉请求,可见两级法院的态度是一致的。黄德义和丁永恒申诉中遇到的障碍或挑战,并不只在一审法院这一环,若如孙利所说,每个环节都是“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体现,辩冤白谤的难度可想而知。

但在另一方面讲,即便孙利拿“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当借口,为自己推卸责任,可当外界强烈否定他身份上弄虚作假,直接质疑他经办的涉黑案判决不公正,也会将舆论的质疑扩展到洮南、白城两级司法单位,不名誉的批评也就不限于孙利个人,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是这个道理。

在现行的司法程序上,并没有规定法官犯下伦理错误,变得声名狼藉,就需要重审其经办的所有案子。但现在的情况是,黄德义与丁永恒都在质疑两起涉黑案的定罪事实,如果继续装作听不见看不出,当地司法的信誉不免会受损。即便不以身份造假为由头,也应该不糊弄,不袒护,重新审查孙利经手的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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