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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砖头砸中离世,当地当天两次出现高空抛物为何未引起警觉?

   日期:2023-07-11 15:02:1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女子被砖头砸中离世,当地当天两次出现高空抛物为何未引起警觉?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被害人姐姐娄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由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据7月11日极目新闻《女子被从30多层高楼上扔下的砖头砸中离世,目击者:砖砸到她额头上,事发地当天两次出现高空抛物》)

据被害人姐姐所述,被害人小娄年仅28岁,到长春探望好友,入住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民宿,她到公寓楼下的夜市买吃的,不过几分钟时间,三块砖头从天而降,其中一块砸中了小娄,夺走了她年轻鲜活的生命。

网传视频截图

高空抛物造成的伤亡案件,往往非常突然,猝不及防,可以说是飞来横祸,被害者的亲人当然会觉得悲痛不已,旁观者都会觉得无比心悸和同情,因为这种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的防范和杜绝,下一个遇害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案件虽尚在调查中,但从媒体报道中暴露出,各个环节公共安全责任感的缺失更令人心痛。

据报道,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直到小娄去世后,警方才告知小娄的姐姐,两次抛物是同一人所为。即便该嫌疑人的确如家属所言有精神疾病,其一而再再而三做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家属为什么不将其送去治疗或是严格谨慎地看护约束,而是任由其不断地实施伤害行为?精神病人或许难以控制自身行为,家属的放任则是欠缺公德,漠视生命的表现。

受害人小娄 (来源:红星新闻)

而所涉建筑物业企业的冷漠塞责,也让人感到寒心。该公寓业态复杂,有自住,有出租,还有民宿经营,楼下就是小吃街,人流密集,往来频繁,本身就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2022年8月,该处就已经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而在小娄被砸身亡之前的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过两次抛物事件,可以说,这个地方是高空抛物的“重灾区”,需要格外加强治理力度,加大防护措施。而物业不但没有尽到防范和警示的责任,而且还任由公寓内建筑材料堆积,也没有设置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设备,给警方调查带来阻碍,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业主个人行为,跟我们物业啥关系?”这是一点也不懂法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做好物业管理的工作,却觉得楼上楼下人的安全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样的物业能做好安全保障吗?

事发前多次发生抛物事件,数次有人报警,警方出警,楼下商户都不敢走出棚子,如此明显的征兆,都未能引起警觉,未能阻止事故发生,可见侥幸和麻痹心理,责任感的缺失,真的危害巨大。试想,如果相关方面能重视前两次抛物事件,组织商户及时疏散,如果有人能够在现场维持安全秩序,提醒往来人群不要靠近,或许就能挽救一个年轻人的生命。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事故发生之后再怎么追责,逝去的生命也无法再挽回。没有人会希望头顶上总是悬着“利剑”,对高空抛物的治理,对公共安全的维护,真的容不下任何疏失和推卸。每个人,尤其是那些身负管理之责的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如果认识不到,法律就应该给他们以深刻的教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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