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受财政部委托,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立即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清单仅列明截止2023年7月3日的利息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客户名称原管理行名称贷款余额霍州市种籽公司临汾分行霍州支行鑫泽分理处104,580.45山西省临汾三和新型有机肥总厂临汾分行平阳支行营业室36,297.51曲沃县城乡建设局临汾分行曲沃支行营业部8,680.79客户名称原管理行名称贷款余额曲沃县房地产管理所临汾分行曲沃支行营业部59,213.88临汾市河底南培煤矿临汾分行尧都支行公司科222,2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