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宗威
浙江台州一农民杀了头自家养的猪,自己吃不完分送亲友后仍有剩余,于是把剩下的拿到村口去卖,15公斤多一共卖了700元。
没想到摊上了大事。
综合各媒体的说法,事发去年端午节,这位倒霉的村民是台州仙居县的应义红。发现他在村口卖猪肉后,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剩余的30公斤猪肉以及切割刀具2把,后向他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应义红一家表示很困惑,“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
同样想不通的还有广大网友,卖点自家宰杀的家养猪,怎么就要罚5万了?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地执法部门依据的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罚款金额则是依据该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看上去证据确凿、有法可依,5万元罚款甚至算最低标准了。但就跟之前“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一样,网友质疑这属于不顾民间实情的机械执法。
但凡在农村生活过,或者对农村稍微了解一点的都知道,村民宰杀自家养的猪,拿出一部分卖司空见惯。
在我小时候,这种情况太普遍了。毕竟一头猪动辄两三百斤,自己家吃根本吃不完,再除去一部分用于熏腊肉、送亲友外,剩下的拿去卖点钱,还能收回点养猪成本。
每到年底,现在仍然有很多城里人会依循惯例,向农村的亲戚求购土猪肉。还有的几家人合伙出钱,让农村的亲友帮忙养一头猪,逢年过节宰杀后再分售。
所以看到这则新闻,很多网友纳闷不已:这一常规操作,怎么就违法了?
当然,可能很多人会说时代不一样了,现代人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了,相关法律法规更完善了,农村现在也有定点检疫宰杀点了。按规定走流程不行么,万一猪有问题人吃出毛病咋办?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
私自屠宰的猪没有经过检疫,食品安全无从保证,万一病死猪、注水猪等流入市场,虽说不会对食用者造成致命影响,但可能会带来腹泻、呕吐甚至发烧等症状。谁也不想吃个猪肉,还能吃出健康问题吧。
可现实情况是,由于食品安全和环保等原因,农村小型屠宰场点近年大幅削减,有些好几个乡镇才有一个屠宰点。如果只是宰杀一头猪的话,来回成本显然有点太高了。
回头再看台州的这起案子,应义红一家显然也不知道出售私自屠宰的猪肉违法。所以他们一提到这件事,就气不打一处来。
好在他们最后并未被罚5万。因为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最终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0元。
可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实在困难,这5000块,还是她丈夫的姐姐帮忙给的。
事实上,5000元也可以不罚。
当地执法部门机械执法,司法局长一眼就能看出来,称这明显有违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而且应义红是第一次卖自宰猪肉,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明知应义红是初犯,也知道他家非常困难,但依然不为所动、坚持按规处罚。这份“铁面无私”,让人唏嘘。
如果不是台州司法局驻当地农村工作的指导员发现了这起案子,如果不是她建议应义红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不是台州司法局局长亲自下场帮忙行政诉讼,应义红一家是不是就必须得交这5万元罚款了?
应义红算是幸运的,经这一风波,他估计是不会“重蹈覆辙”了。但在广大农村,有多少人知道卖自己私自屠宰的猪肉是违法的呢?
别说罚5万背离常情常感,执法部门若只罚款不宣传,对于不知情的初犯者毫不留情,很难逃脱以罚代管、甚至靠罚款创收的嫌疑。
5万也好,5000也罢,对执法者只是一个冰冷的数字,但对于底层民众来说,可能是一座难以越过的大山。
相关部门就算要严格执法,也不能不顾农村实情,更不能不顾这些人的生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