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宗威
辛辛苦苦养了上万斤虾,一天内突然被执法清空,你说气人不气人?
据媒体报道,福建漳州诏安县梅岭镇的养殖户张先生反映,7月初的一天清晨,数十名自称是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到达虾塘,将他和妻子带到玄钟村村委会。当他返回虾塘时,发现虾塘里的万余斤虾已被清空,放在板房内的私人物品也被搬走。
张先生称,他的虾塘突遭执法清空,与他和玄钟村村委会的纠纷有关。
张先生在很多年前向当地几位村民承包了地块,用于养殖虾,租赁合同原本要2028年才到期。但玄钟村认为这些地块属于村集体的,并不认可张先生展示的土地证明和手写合同,认为他的承包合同不合法。
梅岭镇政府也认为张先生承包的虾塘产权属于村委,合同已经逾期一年多了,相关虾塘已再次对外招标,当天是对虾塘进行强制清退。
但面对媒体的追问,他们并没有出示相关执法文书。
涉及二三十年前的土地承包,双方如今对土地的产权归属有异议,这在农村并不少见。张先生和玄钟村对虾塘产权有争议,正常途径应该是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对虾塘产权作出裁决。
即便法院判决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张先生需要让出地块,镇政府也不能不打一声招呼就清退虾塘。如果张先生拒绝执行,也应该由法院出面强制执行,这里面的程序包括:法官要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和义务,限期多少日将侵权土地内的虾塘抽干清退等。
这个过程比较漫长,比起在清晨突然发起清退行动,效率低多了。
镇政府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执法瑕疵,但依然选择这么做,可能要的就是这个效率。后续张先生再怎么不情不愿,虾塘已经没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只能接受现实。
但没有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执法文书,就将人的虾捞走,还扣押他们的私人物品,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张先生说,他的虾塘内有上万斤虾,执法人员把清退的虾按14-15元一斤的价格,卖给虾贩一共获得6万多块钱。
按张先生的说法,他养殖的金刚虾批发价每斤在30元以上。若是如此,当地政府对这些清退虾的处置,完完全全属于贱卖了。
他们有什么权力这么做?
虽说镇政府表示,会将卖虾的钱和私扣的个人物品还给张先生,还说过程若有损坏将会进行赔偿,后期也会按市场价对虾款补差价,但这都掩盖不了其执法的野蛮。
再说,补偿花的也是财政的钱,镇政府捅的篓子,凭什么让纳税人买单?
本来,在张先生和玄钟村对虾塘归属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作为玄钟村上级的梅岭镇政府,应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调解双方的矛盾。
可梅岭镇政府这个“裁判”,不但没有当好调解者,还亲自下场干起了清退行动。梅岭镇政府的一位副书记解释,称他们是希望保护村集体资产不受侵占,所以在流程上有点“操之过急”了。
这个解释显然没有任何说服力,反而给人一种“官官相护”的印象。还会让人怀疑,梅岭镇政府和玄钟村村委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勾连,才合作上演这一出好戏。
总的来说,镇政府在处理张先生的虾塘一事上,存在严重的执法问题,侵犯了个人的权益。此事的严重性,不是副书记一句“操之过急”就能搪塞过去的。当地有必要好好查查这里面的问题,对违规者严肃问责,不要让公民的财产被肆无忌惮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