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令狐卿
近日,媒体报道,西安姬女士2020年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交房,但她一直拒绝收房,原因就是69平米的房子,竟然包含37平米的公摊面积,公摊占比超过50%。
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公摊大是因为公寓品质高有气派。置业顾问称本身商业楼的公摊就比较高,在姬女士购房时,已经仔细说明了公摊等相关问题,但是单价低,舒适度高,楼盘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
开发商不接受姬女士的“反悔”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公摊面积这么大的商业公寓楼盘,本来就难以让懂行的买家接受,好不容易遇上姬女士这样的粗心买家,给她退款退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虽然销售称购房合同里说明得很清楚,但姬女士称她2020年买的房,去年才拿到购房合同,认为自己买得很冤,卖楼的有欺诈嫌疑——她现在恐怕只能抓住这一根“稻草”来维权了。
公摊面积经过专业机构测量,若事先有详细告知,也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确实是“合规”的。但这个合规不只让姬女士大呼上当受骗,也让围观的网民难以接受,一起来帮姬女士说话。
网友感到愤恨不平的,是公摊面积这么个冠冕堂皇的东西,将开发商的成本以合规却不合情理的方式转嫁给买家,人们抨击公摊面积的设计,希望有所改变。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消防步行通道、楼盘大堂、过道、物业用房等等。换言之,业主买到的房产,除了20年前的板楼,现在到手的使用面积,会明显小于房本上的标定面积。知情的会权衡之后“含泪”接受,像姬女士这样不知厉害的,就会觉得被欺诈了。
或许有人说,商品买卖,自由交易,不满意可以不买。但现实中,购房者并没有多少选择的空间。何况开发商有的是招数对付消费者,比如在购房议价环节打马虎眼,一开始以低价吸引买主,销售时使用营销术语来转移买家的注意,或者用“品质高有气派”这类话术迷惑买家,等等。
当然,人们普遍觉得公摊面积的设计不合理,更主要的原因是,公摊面积不能给业主带来收益,反而成了开发商单纯算计买家的工具。
比如,姬女士买的公寓,过道宽大到可以走车,但宽敞的过道,并不能被业主充分利用,理由是“那是公共面积”。再如电梯、外墙广告,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招商带来的收益,业主们在现实中也难以分享。公摊面积成了开发商摊薄成本的办法,业主却享受不到好处,这恐怕才是抗拒公摊的真正理由。
换句话说,公摊面积中的“公共”,只在向买家要钱的时候存在,等到应当为业主共享利益时,“公共”又经常名存实亡,甚至成了开发商或物业贪心自肥的工具。如果把公摊面积比作房地产行业独有特色的机制设计,就会发现,埋单的业主被预先拿捏得死死的。哪怕它再怎么合规,再怎么事前告知,剥削感也挥之不去。
姬女士的遭遇引起同情,这已不是公摊面积第一次激起公愤。但每次舆论讨伐之后,很多地方的房产主管部门都懒得表态,哪怕敲打一下开发商,让它们不要在卖房时搞障眼法,也不愿意做。
考虑到姬女士至今不接受公摊超过50%的事实,更考虑到社会民意沸腾不息,大比例的公摊面积名声已经臭大街,主管部门还是要多做点事。比如,督促开发商明确并公示公摊的明细,在买家初次接触时硬性规定给予知情说明,打击卖房套路;如果难以限制公摊比例,起码让公摊的构成、计算透明公开;同时,打击开发商靠公摊挣钱,拒绝分享收益等无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