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6日收到荆州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肖国斌)及相关责任人郑联国、张忠旭、陈刚,因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发放贷款资金归还已核销贷款;三、向借款人转嫁贷款业务经营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90万元;对责任人郑联国、张忠旭、陈刚分别予以警告(荆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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