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孟向东 司马连竹
“修订新的奖惩办法旨在树立导向,突出重奖重罚,让便捷为民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供支撑。”7月13日,南阳市召开专题发布会公布《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南阳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曾庆欣介绍了相关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框架结构等问题。
曾庆欣表示,新修订出台的《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经七届南阳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与2021年8月出台的原《奖惩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奖惩办法》内容由原来的十五条增加至二十三条,责任更加精准、激励更加明显、惩罚更加严厉,突出重奖重罚。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南阳成为近两年全省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进步最快的地级市。当前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新《奖惩办法》的出台后,将更好地与现行政策进行衔接,进一步健全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机制,夯实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机制保障。
据了解,新《奖惩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奖、评优树先、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四挂钩”。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运用中,将一、二、三方阵的表述统一改为具体排名;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溯源分析,厘清主要配合单位对一级指标的贡献及责任划分情况,做到“谁失分、谁担责”;对同一县市区、单位、个人进行激励和惩处,按照“统算、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在激励先进方面,新《奖惩办法》完善了记功嘉奖、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奖励奖金的具体标准;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一级指标牵头市直单位,依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对做出主要贡献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的50%予以同步奖励;对县市进入全省前10名、市辖区进入前6名的奖励300万元,国家级功能区进入前2名的奖励100万元。
在惩罚措施方面,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区、排名全省后5名的市辖区扣罚财政资金300万元;排名后2名的国家级功能区扣罚财政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