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河南法院在行动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民营经济发展迎来重大利好!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出系列部署和要求,其中提到,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7月20日,围绕河南为民营经济提供法治保障的具体做法,大河财立方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河南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企业并重,通过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走访涉诉企业等举措,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司法保障。其中,2020年、2021年一审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53.1天、47.4天,2019年、2020年、2021年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5.73%、86.26%、86.67%,效率指标和质量指标逐年稳步提升 。
此外,记者从多家法院获悉,围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等,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推出系列举措。
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意见》明确,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管城区法院:畅通退出渠道,推行“公益清算”制度
管城区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医疗保障局、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7家单位推行“公益清算”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升市场主体质量。该机制采取双向筛选机制,确保“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等处于异常经营状态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通过公益清算程序强制退市,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源重组,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管城法院持续深化破产案件审判,全面落实“执转破直通”机制、快审快办,围绕“执行合同”“破产案件办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评价指标谋划、开展工作,持续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激发市场活力。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意见》明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中原区法院:推出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
7月2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发掘企业资信经济价值,中原区人民法院推出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旨在切实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不当保全加重企业经营困难问题,防范企业局部债务风险向利益关联方传导扩散,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根据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符合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可以申请纳入被保全企业白名单。中原区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或暂缓保全;同时秉持善意保全原则,对“白名单”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确保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优先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保全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此举将有效帮助企业把信用资源转换为现实红利,破解因财产保全产生的资金冻结占用、资产压占、商誉受损等系列问题,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为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中原区法院对“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对于不讲信用、不守约定的企业,及时将其退出“白名单”。根据被保全企业白名单制度的运行情况,中原区法院将探索拓展该制度适用范围、适用区域,持续扩大制度受惠面。
惠济区法院:用判决有效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货款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近两年的15万余元货款。同时,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整体交易过程和具体交易细节后,兼顾履约情况、过错程度,依法作出了以LPR的2.5倍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判决。该判决有效维护了小微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惠济区法院严格审慎把握刑事措施,为民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意见》明确,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管城区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郑州一男子因售卖山寨版耐克、阿迪达斯、冠军、彪马、斐乐等品牌衣服,被管城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违法所得8386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服装销售经营活动,这是管城区法院探索适用“从业禁止”进行判决的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从业禁止”本质上是一项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该禁止规定能够提升犯罪成本,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防止其再次利用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近年来,管城区法院将南曹人民法庭打造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人民法庭,通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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