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称“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丽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校元元上榜。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生活和国家发展安全,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政治自觉,深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协同,把办案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效能结合起来,共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质增效。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 周晓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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