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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兔速递港股IPO获反馈,要求说明是否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日期:2023-08-01 17:42:2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2    评论:0    

原标题:极兔速递港股IPO获反馈,要求说明是否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极兔速递境外上市要求补充材料,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4个方面。

资料显示,极兔速递是一家2015年成立于印尼首都雅加达的快递企业,由原OPPO印尼业务负责人李杰创办。

2023年6月16日,极兔速递提交香港IPO申请计划募集5亿-10亿美元,上市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士丹利、美银、中金公司,预期其市值将超800亿港元。

根据招股书,2020年至2022年,极兔速递在中国市场实现包裹量分别为20.83亿件、83.34亿件、120.34亿件。2022年,极兔速递市场份额10.9%,为行业第六名。

财务数据方面,2020年至2022年,极兔速递营收分别为15.35亿美元、48.52亿美元、72.67亿美元,经营亏损分别为6.06亿美元、16.47亿美元、13.89亿美元,净利润分别为-6.64亿美元、-61.92亿美元、15.72亿美元。

经证监会审查,要求极兔速递就“控制架构及股份变动”“信托持股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四个方面补充材料公示。

关于控制架构及股份变动,证监会要求极兔速递说明:(1)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搭建架构和返程并购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情况、税费依法缴纳情况等;(2)协议控制下相关主体之间的具体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境内主体资金支持的时间、金额、途径、方式和定价公允性,有关资金往来、利润转移安排等情况;(3)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份变动的金额、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及税费缴纳情况,涉及境内主体所履行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境内监管程序情况;(4)发行人主要境内运营实体注册资本未实缴或未缴足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影响;(5)发行人层面股东与境内主要运营实体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影响你公司协议控制架构稳定。

关于信托持股情况,证监会要求极兔速递说明:控股股东Jumping Summit Limited上层涉及信托持股,请补充说明信托设立时间、类型及运作方式、各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通过信托持有股份的情形。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证监会要求极兔速递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履行外汇管理等境内监管程序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及未明确授予对象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网络合作伙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设立网络合作伙伴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合规性。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情况,证监会要求极兔速递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如提供,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的措施;你公司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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