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之朱
地震紧急外出避险,还得请示领导同意?
这事发生在山东济南。8月6日凌晨,山东德州市平原县附近发生两次地震,2时33分发生5.5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3时2分发生3.0级地震,震源深度9千米。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老师带着一帮学生在济南参加比赛,正好遇到地震,女老师认为待在空旷的地方才安全,要求保安开门让大家出去,却被保安拦阻,称要“先给领导打个电话”。最后师生们还是被放出去了,在马路上睡了一夜。
有意思的是,女老师后来回应,保安也是为学生的安全着想,可能觉得校内更安全,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他也是按章办事,但这事仍让人感到极度不适,“请示领导再开门”,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吗?
根据地震避险原则,地震发生时,如果所处平房或楼房一层,且室外较开阔,可迅速跑到室外避震;当地震震级达到4级或以上时,会有似海浪一样的颠簸感。此时,就要考虑在室内避险,如果身处室外,则应迅速避开楼房、立交桥、广告牌等。
从视频看,女老师要求保安开门时,已经在楼房外面了,她的声音听上去非常着急,称“我们是被晃醒的,要到马路上去”,“出任何事我们自己负责”。此时很可能处于2时33分和3时2分这两次地震之间。从震后的影像看,第一次地震颠簸得相当厉害,女老师身负领队重责,希望避开楼房,到空旷的地方避险,合情合理。
每一次地震都不会是孤立的一次震荡,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这件事的结果看,第二次地震烈度较低,没什么大问题,但如果第二次烈度更高呢?不要以为这只是一个假设,幸好这也只是一个假设,如果真因为保安拦阻而出事,痛之晚矣。
保安当然有保安的职责,要守住大门,不能随意放人进来或出去。但这只是常态下的行为规范,猝然遭遇地震,就应该按照地震时的避险要求行事,该开门开门,该放人放人。这个时候畅通的,不是大门,而是生命的通道。
如果依然墨守成规,不知变通,不免让人觉得,这是把个人得失看得高于公共利益了。其所守护的,不过是自己眼前的那点规矩和要求,而完全缺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共情。
事情发生在一个保安身上,但问题却出在整个单位的管理运行上。或许,这也是视频中女老师反复强调保安也是好意的根源所在。网友批评保安,也是在批评这个单位在应急避险上的欠缺。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济南这个园区既然能接待众多学生,理应更加重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从领导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要多一些预警意识,多一些应急避险知识。
平时多一些演练,遇事时才能多一份冷静和机智。实践证明,经由应急演练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全生命。
凡事请示领导,如果领导碰巧电话打不通或者不同意开门,保安是不是就把孩子们拦在铁门里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