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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地就比城市里的地补偿低吗?

   日期:2023-08-10 16:21:5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9    评论:0    

原标题:农村的地就比城市里的地补偿低吗?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征收时,这两类土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城中村在各个地区普遍存在,那么如果对城中村进行征收,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补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普法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中村就是在城市中的农村,虽在城市范围内,但是多数城中村土地目前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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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应当根据房屋性质、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如果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化为国有土地,自然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计算,那么,仍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能否也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能给予补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可见,城中村中的集体土地如果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即使性质仍是集体土地,也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是如果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就只能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了。

如果咱们老百姓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例如在城中村里的房子被征收,且该城中村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却只按照集体土地给咱们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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