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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犬只!河南一地明确

   日期:2023-08-10 18:40:1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0    评论:0    

原标题:罚款!没收犬只!河南一地明确

洛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

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具体品种和标准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洛阳市养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名录》,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名录》予以公布,并就具体禁止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售、禁养的烈性犬种类

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个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售、禁养的大型犬种类

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三、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售、禁养的其他大型犬只体高标准

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到地面的距离)。

在以上禁养的犬种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种除外。

特此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

划重点:

第十三条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申请饲养犬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重点管理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三)独户居住;

(四)犬只有合法有效的免疫证;

(五)一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销售、饲养禁养犬只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觉遵守养犬法规

共创整洁安宁家园

转自:洛阳日报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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