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居民生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
相关标准覆盖九大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于2021年首次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对标对表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为落实好《国家标准202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对60%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哪些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标准2023》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增”——幼有所育部分新增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提”——3项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调”——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前者服务对象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后者服务对象包括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