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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试点地区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日期:2023-08-13 19:20:1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试点地区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观点网讯:8月1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刊发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观点新媒体获悉,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在“关于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农业农村部称,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试点地区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

而在“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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