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节能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12路66号首创富北高银商务中心17层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丁先生 18092573639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本实施办法所称区域节能审查,是指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规划等,对区域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坚持简政放权、精简流程、并联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六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省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情况,指导和督导各地节能审查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