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令狐卿
民警酒后在大庭广众之下打人,时隔9个月,依然未被处理,这正常吗?
据媒体报道,2022年11月,陕西商洛市交警支队民警赵某,喝酒后去足浴城消费,无故殴打身为残疾人的工作人员宋某,宋某随后做了两次伤情鉴定,第一次轻伤二级,第二次轻伤一级。
据受害者家属称,有关领导要求宋某再做第三次伤情鉴定,他们感到不解,对办案进度缓慢感到愤怒。更让其难以理解的是,时至今日,打人者赵某仍还在商洛市车管所在岗工作。
赵某殴打残疾人的全过程都被监控拍下来,也有目击证人,不存在复杂的案情,但办案的进度不是一般的缓慢。表现在,事发三个月后,受害人才拿到立案告知书,当时的立案前提是派出所出具的“轻伤二级”报告,而目前派出所又要求受害者做第三次伤情鉴定。
今年2月份拿到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后,受害者家属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于今年4月份拿到“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换言之,民警赵某对宋某的伤害程度更严重,推翻了第一次鉴定报告的结论。
一般来说,只要构成轻伤,就得负刑事责任,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也会比轻伤二级重,可蹊跷事也同时出现。
如果当地警方2月份已经立案侦查,根据办案程序,赵某该被缉拿归案了,不该还在交警队上班。尽管交警队答复记者称,“很早就把赵某的警服和警官证收回,停止执行职务了”,但“停职不等于不用到单位来”,问题是赵某已经是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之下,办案情况如此违背法律常识,不由得让人怀疑,是否有其他因素在干扰办案,故意拖延来保护犯罪嫌疑人。
受害人家属反映,这个案子一直有人从中作梗,一直有人要求私了,不让家属把这事发到网上。结合这些反常情况,再联系到目前要求受害人做第三次伤情鉴定,有人做如下推测:如果强行推进第三次伤情鉴定并得逞,那将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争取到时间,来软化受害人立场,争取最大程度的脱罪。
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来说,只要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入批捕环节,他很难脱责。而一旦承担刑事责任,赵某就会被开除出警队。正常的办案前景下,赵某要承担的刑事后果一目了然。
法律并未约定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次数,公安局积极推动第三次伤情鉴定,在程序上并不违规。但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反反复复做鉴定,很难不让人多想。有网友就问,这是要在伤情鉴定上玩手脚,还是想要将案子拦在公安这个环节,一直做到令犯罪嫌疑人赵某满意为止?还是说,做到这个案子大事化小,受害人答应调解撤案为止?
当然,目前这只是网友的猜测,但滋生这样的想法,也很正常。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强弱对比明显:
一方是正式在编的民警,在旁人的想象中,似乎有很多关系可用,而且事实上办案进度的缓慢,让人惊诧。种种反常信息似乎证明,某些人影响案子走向的企图昭然若揭。
另一方则是无权无势的残疾人家属,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公正司法与舆论支持。一个故意伤害案,拖了9个月,还要怎么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