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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3-08-30 08:02:5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7    评论:0    

原标题: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75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1,502,880.79元。如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将出现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相关公告,临时公告内容查询如下:

3、经公司自主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发现在银行贷款未欠息、未逾期的情况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共计10,550万元的贷款之五级分类等级于2021年12月29日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下调三级,从“正常”调至“可疑”。受上述情况影响,导致公司部分贷款无法进行转贷和展期操作,进而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的部分贷款出现逾期。经协商,公司于2022年9月与所有债权人达成一致和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归还结清逾期银行贷款,因银行逾期诉讼涉及的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号、子公司股权已全部被裁定解除冻结,公司无其他贷款逾期的情形。报告期内关于银行逾期贷款结清事项的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临时公告内容查询索引如下:

4、公司拟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自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71,779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3.75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0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6项议案,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河南省财政厅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投资集团通过大河控股以参与定增方式取得新宁物流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最新的制度规则及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及文件作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2022年11月,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网站获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04,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于2022年12月26日10时至2022年12月27日10时公开拍卖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曾卓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2022年12月27日,曾卓所持公司股份均已拍卖成功。2023年1月17日,曾卓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其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202,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3年 2月 22日,曾卓所持股份已全部转让过户完成。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相关公告,临时公告内容查询如下:

6、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5 号),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对2018-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相关公告,临时公告内容查询如下:

7、2015年1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

本报告期内,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相关公告,临时公告内容查询如下:

本版导读

  •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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