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中国保险学会”可以订阅!
本文字数:9935字
阅读时间:14分钟
作者简介:江生忠,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农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付爽、贺玉聪(通讯作者)、陈明哲,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王菲,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年第5辑
自2019年9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省份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10年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实现目标,包括3年中期目标和10年远期目标,充分表明了推动目标实现的决心和力度。
2022年是检验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中期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之年。回顾2022年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探讨农业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与中期量化目标存在的差距,分析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下一阶段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基本情况与特点
(一)市场发展概述
1. 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增速持续增长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补贴范畴以来,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并且正在由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跃居全球首位,成为农业保险第一大国。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219亿元,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进一步发挥了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富农、强农的作用。
从保费增速来看,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24.9%,延续了近年来的高速增长态势(见图1)。农业保险保费增速可分为三个阶段:2007—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急速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9—2016年,进入改革转型期,保费增速自高位回落,并呈现较为明显的起伏波动;2017年至今,增速趋于平稳,但仍连续6年跑赢财产保险业整体增速,且增速差距持续扩大。保费增速的变化趋势不仅体现了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卓越成效,也表明农业保险对财产保险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上升,农业保险有望成为非车险发展的中流砥柱。
2. 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2019年,《指导意见》提出了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已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
2007年至今,我国的农业保险深度和农业保险密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见图2),并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提前实现预定发展目标。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达1.4%,较上年增长20.7%;同时,可估测我国农业保险密度为732元/人,同比增长近29.5%。
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需要重视,且发展水平与农业保险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以美国为例,2020年美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03.7亿美元,农业保险深度达5.89%,是同时期我国农业保险深度的5.6倍;从农业保险密度来看,根据美国劳工部公布的农业从业人口数据,2020年美国农业保险密度达1152.2美元/人,折合人民币近7259元/人(汇率按照1美元=6.3元人民币),约为同时期我国保险密度的16倍。因此,我国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仍须从农业保险密度和农业保险深度方面寻求突破。
3.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竞争激烈
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众多保险机构纷纷入局。市场竞争激烈造成了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承保利润大幅下降的问题。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围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与标准、经营考评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完善。自此,我国开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降低市场无序竞争状态带来的负面影响。
2007年至今,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数量最高达39家,2020年后,机构数量由增转减,并呈持续减少态势。截至2022年,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数量已减少至27家(见表1)。
4. 农业保险市场结构和补贴结构依旧失衡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产业间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依然突出。第一,从市场结构来看,相较于养殖业、林业及其他涉农保险,我国种植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产品数量和种类也更为丰富;此外,种植业保险通过细分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不同耕作方式等实现了产品形式和保障水平的突破,产品体系更加健全,已率先迈入“保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道路。第二,从补贴结构看,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种植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数量最多,补贴种类占我国重要农作物的比例近50%;而养殖业、林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种类较少。其中,养殖业中只有猪和牛两种大牲畜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占我国大牲畜种类的比例仅为28.6%,家禽类和水产品尚未被中央财政补贴覆盖。
(二)市场发展特点
1. 立足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2022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在政策的持续发力下,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在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和市场发展等方面均实现了较大的突破。
一是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成效卓著。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实现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大豆和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二是制种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三大主粮作物制种保险补贴政策积极落地实践,有力保障了我国种业生产的高质量发展。三是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覆盖全国,激励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推动农业保险为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保驾护航。
2. 取消农业大灾保险,农业保险“三支柱”渐露雏形
三大粮食作物的稳产保供关乎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自2022年起取消农业大灾保险。自此,我国逐步确立以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三支柱”的确立是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型的关键一步,为我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保障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具有普惠性特征;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和更广泛的保险责任,有利于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3.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日渐完善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现阶段,小农个体经济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分散化的农业生产导致个体抵抗农业风险的能力不足,严重威胁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充分考虑农业大灾风险,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
经过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多年的发展探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长效机制,形成了直接保险广覆盖、农业再保险重点发展、多层次大灾准备金快速积累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保障格局。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为我国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中国农业再保险作为我国农业大灾分散机制核心的地位日渐突出,截至2021年底,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35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签署再保险标准协议,承担了行业20%的农业风险保障。
4.“双碳”目标下绿色保险迎来新机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兼顾发展与绿色。研究表明,农业保险具有绿色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庹国柱,2022),可以通过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促进碳汇的形成。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通过监管引导和制度约束,推动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加强自身的绿色能力建设,加快绿色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以森林碳汇、黑土地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作为保险对象的绿色农险产品纷纷落地实践,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的低碳转型,护航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农业保险监管与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一)农业保险监管环境进一步完善
在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的同时,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也在引领行业发展,强化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与作用。
1. 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仍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工作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强化农业保险信贷支持作用,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环境,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质效。
2. 细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相较于《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强调保险科技服务等相关内容,新增森林保险为调整对象,并从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各环节规定,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 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出台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提出“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原则。同时,围绕该原则在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等方面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整体规范和优化,强化了对财政补贴资金的全周期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4. 强化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作用
202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的联动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开展“险贷直通车”专项创新服务,鼓励探索“农业保险+信贷”模式,借助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农业信贷提供融资担保或增信,强化对参加农业保险农户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信贷业务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5. 农业保险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农业保险制度逐渐成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随着标准化需求日益增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仍需加强。2022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在标准化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明确提出推动农业保险标准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标准化引导。通过加大农业保险标准供给、增强行业标准化意识、优化健全农业保险标准体系,巩固支撑行业发展的标准化基础。
(二)农业保险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1. 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2022年,一系列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政策相继出台,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重要文件均提及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关指导意见。此外,《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并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
2. 优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22年,我国从财政补贴政策方面持续发力,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第一,颁布保费补贴管理新办法,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整体规范和优化。第二,开展大豆和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稳妥有序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第三,补贴三大主粮制种保险,推动地方实施主粮作物制种保险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持续优化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标”,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将进一步织密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网”,全力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3. 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
2022年,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作为我国第五家相互保险公司获批成立,标志着自2020年开启的渔业互助保险系统重大体制改革的正式落地。随着我国渔业发展日渐壮大,渔业保险的发展远无法满足急剧增长的渔业风险保障需求,保障程度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匹配。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有助于提高我国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
4. 农业保险融入国家应急治理大格局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中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保险纳入国家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农业保险也应深入参与农业灾害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等各个环节,发挥其在农业灾害防范救助和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融入国家应急治理大格局之中。
5. 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
费率的科学厘定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为落实《指导意见》“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2020年银保监会启动农业保险风险区划3年行动,开启了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精准定价的大门。2022年2月,《关于建立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发布,陕西省农业保险告别“全省一费率”的“一刀切”定价模式,以市为单位执行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保险费率,率先在全国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取得重要进展。
三、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020年以来,我国始终保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用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然而,农业保险由“大”做“强”还需要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发展弱项,正视当前阶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农业保险发展质量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
2020年,我国提前完成了1%的农业保险深度目标,且于2021年实现了农业保险密度500元/人的目标。中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反映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成效显著。但是,发展速度无法直接反映出发展质量,农业保险大国不等同于农业保险强国,当前阶段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一方面,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重要险种的目标实现难度较大。收入保险试点自2018年启动至今,虽然试点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收入保障效果不具有比较优势,对于农户的吸引力较低。此外,收入保险同时提供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双重保障,经营难度更高,业务风险更大。因此,2022年实现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市场重要险种的目标难度较高。
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2007—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长将近10倍,成为全球保费规模最高的保险大国。但是,从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来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差距。在扩大市场规模和加快发展速度的同时,更要着力提升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待健全
当前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建设落后于农业保险发展。一方面,农业保险法律法规需要更新和修订。《农业保险条例》自2012年出台后,仅于2016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更新和修订的滞缓使条例内容对于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缺乏明确规范,难以适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庹国柱 等,2022)。另一方面,协调政府各部门内部职责,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制仍是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庹国柱,2019)。目前,虽已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保险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农业保险的政策落实,但农业保险管理体制仍然没有理顺。财政部门牵头虽然有利于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统筹,但财政部门缺乏农业管理和保险监管经验,建立一个统一的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三)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加强
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坚实的基础设施支撑。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滞缓,严重制约了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一方面,涉农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仍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信息的共享以各经营机构内部为主,少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农险信息共享机制,缺少高度共享的国家级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行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是提高机构运营效率、优化服务流程,进而提升农户获得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数字化改革如火如荼,但从实践效果看,农业保险行业现有的数字化经营水平仍然无法有效满足农户的服务需求。
(四)农业大灾风险管理体系仍需完善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虽已初具规模,但与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目标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顶层制度和机制设计缺失。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的机制设计仍以公司层面为主,国家层面大灾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在缺乏国家层面统筹安排的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工作表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财政支持难以发挥规模效用。二是现有大灾风险准备金不足。目前,我国大灾风险准备金仍以公司层面为主,且在税收、计提规则等方面仍存在制度优化的空间;同时,国家层面大灾准备金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的农业大灾风险储备积累能力相对有限,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三是农业再保险体系仍待完善。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再保险的风险敞口逐渐扩大。但受到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的影响,国内农业再保险市场的供给相对乏力,无法有效承接农业大灾的分散和转移职能(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20)。
(五)农业保险科技应用落地难
当下,我国的农业生产现状难以满足农险高科技手段的场景应用要求,更难以实现平台数据的标准化统一。一方面,大范围的小农户生产给规模化应用农险科技带来极大挑战。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从传统农险向数字农险的跨越发展过程并不能一蹴而就,在技术、环境、资金、人员投入等因素的制约下,不同地区应用科技手段与农险实际的广度与深度极难平衡,参差不齐的发展状况最终也造成了农险科技无法真正实现落地和标准化的有效协同。
四、总结与展望
回顾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成效斐然,农业保险在支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农业保险功能性地位的日益提高,国家及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系列政策优化环境、强化监管,持续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伴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农业强国战略部署,“三农”领域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可以预见,未来农业保险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伴随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的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逐步推广,农业保险将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两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13个粮食主产省的粮食产量占我国粮食总产量的78.5%,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贡献超过了80%,地位举足轻重。按照中央财政对于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全面推广要求,到2022年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地区的粮食总产量将达到全国的2/3。相比原有的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提高了不止1倍,对保费收入规模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按照粮食主产省的800多个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估算,仅仅全面推广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一项措施即可以大幅度地提升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这也是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突破千亿元的关键所在。未来,随着补贴目录扩充,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和补贴总额有望加速提升。
第二,补贴目录持续扩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作物品种持续增加,由最初补贴关系国计民生的5个作物品种扩大到4大类17个品种。当前阶段,补贴品种仍然以关系国计民生、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产品为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我国大豆油料供给安全。未来一段时间,受农产品消费结构变动和供给结构调整的影响,农业保险也将应势而变,将水产品、果蔬等纳入补贴范畴。随着补贴目录扩充和农险覆盖面的提升,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加健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将有进一步提高。
基于以上分析,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判断,我国农业保险有望在203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完成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十年目标。
(二)市场秩序规范化,市场竞争趋于理性
自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吸引了保险机构纷纷涌入。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带来了丰富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到2018年,市场经营主体已从2007年的4家增长到39家,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市场参与热情空前高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竞争越发激烈,经营成本持续攀升,最终导致农业保险承保压力凸显。《指导意见》发布以来,银保监会提出了多项有力措施,对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明确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提高了准入门槛。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为农业保险监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农业保险市场监管。2023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养殖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森林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从行业自律的层面首次统一规范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
可以预见,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监管趋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将会极大改观,市场竞争回归理性。
(三)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动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
构建数字化聚合农业平台,构筑农业保险科技新生态,是推进现代化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乡村的国家战略发展要求。
我国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为农村布局现代化大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提供了基础,也对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障功能提出了全新的任务要求。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创新优化农业保险产品形态,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监管方式,聚合包括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多方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内容需求,更有针对性地不断推进与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相配套的“扩面、提标和增品”农业保险生态,是农业保险发展治理并最终实现标准化自动高效协同、更好发挥其保障功能与经济“减震器”作用的必然选择。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来看,我国自2014年实行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现已基本建立公司级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基金,也有不少省份建立了省级农业大灾巨灾防范基金,这意味着国家农业大灾风险基金的建立已经具备实践基础和推广基础。同时,伴随农业保险信息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涉农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为我国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注册运营以来,对推动扩大农业再保险供给、改善我国农业再保险供给端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积累了充足的实践经验。由此可见,未来我国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步伐将不断加快。
(五)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足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
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力量。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追求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因此具有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敞口较大,现有农业保险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或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均无法有效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财政补贴力度也有待提高(朱俊生,2021)。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将不断壮大。因此,在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质性风险保障需求。
编辑:于小涵
中国保险学会
构建保险大社区
微信:iicbx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