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自然资源局8月4日公布的“代自然资执一罚字〔2023〕2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阳明堡信用社在批准范围外多占阳明堡镇南关村集体土地919.32㎡。
代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9193.2元并责令尽快补办土地手续。
被执行50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共网显示,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3年7月12日被代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0元,案号“(2023)晋0923执265号”。
公开资料显示,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2年12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城区东城大街,法定代表人为王俊林,注册资本为9293.4572万元人民币。
来源:头条@今日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