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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看病、报销,河南这项工作启动→

   日期:2023-09-11 14:20:2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事关看病、报销,河南这项工作启动→

9月10日,河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启动全省集中缴费期统一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政策规定

2023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

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为方便居民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我省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其中,线上缴费渠道包括

“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APP“社保缴费”栏目;

“豫事办”App;

“河南税务”APP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选择线下缴费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确需延期的,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将会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全文如下

河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须知

按照政策规定,河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于9月10日启动。您需要知道以下事宜: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确需延期的,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将会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二、缴费标准

2023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三、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

4.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参保缴费

1.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二)有关待遇享受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各地市具体事宜,请以各地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有关的通知、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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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发布

监审:屈 芳

审核:侯 皓 张 远

责编:苑海震 惠晓晗 赵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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