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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杠铃压脖死亡,健身房被判承担9成责任有点冤

   日期:2023-09-18 19:01:0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男子被杠铃压脖死亡,健身房被判承担9成责任有点冤

文|杨晨

近日,一段27岁男子健身房内被杠铃压死的视频,引发公众热议。

据报道,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一家健身房内,下午1点57分,小侯一个人挑战大重量杠铃卧推。他将杠铃从架子上取出后无力支撑,失控的杠铃重重压在了其脖子处,挣扎自救数分钟后,失去意识不再动弹。工作人员上班时才发现他被困,彼时施救已晚。

事发后,一审判决健身房承担9成责任,要赔偿近80万,涉事健身房负责人赵先生感到难以接受。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

视频截图。

小侯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但健身房因此要承担9成责任,很多人觉得有点冤。

我国《民法典》规定: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有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受伤,要判定健身房的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健身房做杠铃卧推的训练时,健身房应该保证提供的运动器材和设施等符合安全性要求,同时向消费者告知动作要领和安全防范事项。

尤其是大重量杠铃卧推,对人的力量、技术要求较高,很容易造成运动伤害,一般还需要健身教练在旁辅助。

正常情况下,健身房对顾客不管不顾,不履行上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顾客发生意外,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就在于,本案有诸多特殊的地方。

一审判决之后,涉事健身房的老板向媒体讲述了意外的诸多细节。

据监控视频显示,小侯进入健身房的时间,是下午1点57分,而“健身房正常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半至晚上9点”。

之所以能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健身房锻炼,是因为小侯此前是这家健身房的健身教练。即便已经离职,但是双方私交比较好,有健身房钥匙的小侯,还是能自由出入这家健身房,免费健身。甚至于这次出事的杠铃杆,还是小侯自己买的,放在健身房专用。

健身房老板说,这些都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也正是因为他补充的这些细节,让舆论对法院一审的结果有所不解。

首先要说明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经营活动中的消费者,还包括虽无交易关系,但出于合乎情理的方式,进入公共场所的人。

本案中虽然小侯并非健身房的会员,但是健身房允许他进去健身,给了他钥匙,还答应他把购买的健身器材留在店里,那对他也要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

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形成经营关系,非营业期间进入健身房,从法律上来说,健身房很难完全免责。

资料图。图文无关。

但法院判决也该考虑上述因素,适当减轻健身房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毕竟作为成年人,以前还干过健身教练,小侯理应有判断风险的能力。

而从视频来看,小侯在健身过程中,很可能存在一些“低级失误”。大凡有健身爱好的人都明白,杠铃大重量卧推比较危险,需要“有人在场”这个基本常识。在没人保护的情况下,小侯还锁死了杠铃的卡扣,导致他无法脱困。作为一个曾经的健身教练,他不应该犯这种错误。

何况,健身房负责人本是好意让小侯无偿锻炼,现在出了损害事故,不仅健身房开不下去,还要承担80万的赔偿,难免让人意难平。

如今二审还在进行中,希望法院按照过错大小,厘清责任比例,适当减轻健身房的法律责任,给双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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